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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问题成地方债“头号杀手”

作者:齐庆华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日期:2013.12.09 阅读:3909
  未来要促进地方债务的管理,促使地方编制好并公开资产负债表,债务显性化和资产界定明晰化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引发了市场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日益担忧。根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未偿债务达10.7万亿元。面对债务不断上升的现状,多地地方政府已开始布局更多的渠道来缓解债务风险。如建立省资产管理公司、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等。
  
  “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能够让中央更好地了解地方债务的情况,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防地方债务不受管制无限膨胀。”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债务包袱太重,中央不愿无偿兜底,通过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自己的债务,解决不良资产定价难、回收率低的问题。
  
  其实从2012年9月开始,海南、甘肃、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就先后启动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工作,而直到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才真正给地方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定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在地方政府债务比较多而且主要以隐形债务为主的情况下,通过编制资产债务表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对地方政府管理来说,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主要的作用可以掌握地级政府财力的真实情况,对整个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信息披露,对于吸入地方政府的债务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虽然地方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至今已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可是却没有一个地方将资产负债表的情况公开。
  
  温来成告诉记者,现在资产负债表不能够及时的公布很大程度上和现在一些现实的制度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实际上地方政府除了中央代发的债务和中央转债的国债以外还有大量的地方和政府债务,都是以城投债等形式存在。《预算法》不修改地方政府真实的债务很难浮上水面,纳入资产负债表或者政府预算来进行管理。“应该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在全国年度债务发行总额实行总额控制的情况下自主发债,让隐性的债务显性化,这样资产负债表的障碍可能就会小一些。”他强调。
  
  在财政部财科所金融室主任赵全厚看来,不及时公布主要是由于技术问题。他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实际上评估债务总的来说不是主要问题,审计署已经审计了几轮了,大体已经有一个共识,现在更主要的是资产的界定,哪些是政府的资产?资产里又有正资产和负资产,这些怎么评估?是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谈到资产界定的问题,温来成也认为,资产负债表在编制的时候存在资产界定的问题。“我国现在企业所占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量比较大,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国家,还有资源型的国有资产,土地、矿产资源等。政府的资产,界定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之内,这个可能会有直接的关系。”他指出。
  
  目前,在我国多地的地方债务已经靠近红线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和管理好地方债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而未来要促进地方债务的管理,促使地方编制好并公开资产负债表,债务显性化和资产界定明晰化是必不可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