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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发行二期11亿元企业债券

日期:2011.12.09 阅读:3920

  债券名称:2011年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咸城投债”)。

  发行总额:11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同时附加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年利率为7.9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7.9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到期应付利息随当期应还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从第四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偿还,即第四、五、六年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第三年末未回售剩余本金的30%、30%和40%。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发行期限:自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6日。